有關112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本次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事項及附件,審查流程為:系所 學院國合處,院辦收件截止日: 111/12/16 (五)。
一、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本校「申請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實習地區:
(一)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 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二) 學海築夢計畫:上開新南向國家、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地區除外。
三、 計畫申請方式:
(一)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須以系所為單位,於院辦收件截止日(111年12月16日)前,提出申請意向。
(二) 本院擬於國合處申請截止日(112年1月4日)前,由各學院將彙整核章後之學院推薦表及計畫書紙本,併同電子檔送交國合處。
(三) 由於「學海築夢計畫」每學院至多可提3案,各系所最多請推薦1案。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不限案數,亦無需排序。
(四) 敬請各院於111年12月16日(五)下午17:00前,將計畫案排定推薦優先順序後,送交北棟12F 社科院國際辦公室,並email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fannie@mail2.nccu.tw)。
1. 紙本資料: 通過之計畫紙本資料,請依計畫類別分開排序
2. 電子檔: (信件標題請註明:111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OO系所通過計畫案)
(1) 附件1- 經費概算表及團員名冊範例(詳見繳交資料01)。
(2) 通過之計畫案檔案 (詳見繳交資料02,請依計畫類別擇用(請提供Word及PDF合併檔2種檔案)。
3. 依教育部補助要點規定,本計畫僅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學生,爰收件新增「檢附團員身分證影本以佐證符合申請資格」一項,請另行留意。
(五) 由本院提送推薦順序後,由國合處召開會議審議「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案之推薦序;「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則由國合處彙整後向教育部委辦單位申請。
(六) 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專任或兼任教師)。
2. 獲補助選送生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啟程,屆期未出國者視同放棄。另,國外實習未滿30日者(印尼為25日),不得領取本補助款。
3. 獲補助選送生實習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機關其他各項出國研習獎助。
4. 受補助計畫案之配合款由國合處及各計畫案共同支應:
(1) 國合處支應配合款金額視各年度經費而定,由本校「教育部學海築夢實習計畫審查會議」併同教育部補助款審查分配。
(2) 各案補助款不足數由計畫案自籌,若向校內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其經費來源不得為我國政府補助款。
(3) 選送他校學生之計畫配合款,概由計畫案自籌。
5. 倘遇核銷或計畫變更等各項行政事宜,請計畫主持人洽所屬單位協助辦理。
6.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屬定額補助計畫案,由教育部核撥專款,每一實習計畫案補助選送生至多二個月之生活補助費及來回經濟艙國際機票款。
7. 依據教育部要點規定,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評選為佳作者,將獲邀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受頒獎金。各年度精選心 得 , 請 至 學 海 計 畫 系 統 網 頁 點 選 參 閱 。
(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lecte d.report/report_target/2)
(七) 查本校「申請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作業要點」業經本校111年7月26日政國合字第1110022480號函發布修正在案,敬請詳閱修正要點(如附件4)並參照辦理。
(八) 檢送「112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作業時間表」、「學院推薦表」、「實習計畫書格式」、「國立政治大學申請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作業要點」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出國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如附件1-5 );倘有疑義,請洽本案承辦人黃孝怡(分機6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