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辦法
二、補助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因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衝擊影響學生(家庭)經濟收入,致就學困難。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相關事實應發生自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料: 學生急難慰助金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註冊章)
(三)最近一年之報稅證明(含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加計配偶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以及下列任一文件:
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4.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
5.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若無上述1~5之文件,則得以6之訪談表取代:
6.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或遭逢變故訪談表
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影響學生(家庭)經濟收入之個案,相關事實應發生自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且於上述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為原則。
六、承辦人聯絡方式:02-29393091 #62224 黃小姐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承辦人:吳玲昀老師;分機67226
*教育部注意事項 :不得重複請領補助 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國立政治大學 學務處 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 提供
一、 目的:
為減輕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就學產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
二 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學籍之本國學生於109學年第2學期在校外租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能提出申請:
1. 學生本人有非自願失業或工作(讀)薪資收入變少,致學生本人就學產生困難,且學生本人未請領其他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金。
2. 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家庭成員有非自願失業或工作薪資收入變少,致學生本人就學產生困難之情事。
三、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應備妥因疫情影響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之自述說明、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若同學不便至學校繳件,請郵寄至116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住宿組收 ,並請備註「校外租金補貼申請」。
四、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若以寄件方式繳件,則以郵戳為憑)
五、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 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共補助三個月。
六、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檔案
承辦人:吳玲昀老師;分機67226
國立政治大學 學務處 住宿輔導組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