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社會科學學院出國交換獎學金試辦計畫」,並廢止「社會科學學院獎補助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施行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出國交換獎學金試辦計畫

112年6月12日社科院111學年度第2學期院主管會議通過

一、計畫目的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學生出國進行研修、體驗交換學習,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國際移動力及未來競爭力,特推動本試辦計畫。

二、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申請本院交換甄選之本院在學學生(不含延畢、休學、在職專班),併同本院交換徵選申請公告時程辦理,每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三、經費來源

(一) 本計畫經費來源為國合處補助經費。
(二) 依經費來源對補助對象和國別之條件辦理。

四、 獎學金額度與名額

(一) 獎助名額與額度得視申請情況及當年度經費額度調整之。
(二) 獎學金額度上限如下:
 亞太區:一學期新台幣20,000。
 歐美區:一學期新台幣40,000。

五、申請文件

(一) 申請暨資格核定表。
(二) 在學期間歷年成績單。
(三) 成績排名證明書(研究生免附)。

六、申請相關規定
(一) ETP及PPESA同學優先;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如已獲教育部或校內出國交換獎補助者,以不重複獎勵為原則。
(二) 受獎生啟程赴交換機構前,提供機票購票證明後核撥獎助金。
(三) 受獎生返國後4週內應繳交至少1,000 字交換學習心得報告,須同意院得公布及運用繳交之交換學習心得報告,並協助辦理交換分享座談會。
(四) 受獎生若無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赴交換學校或中斷交換計畫,應於終止後6週內繳回已具領之款項。若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中斷交換計畫,須於4週內繳交中斷交換說明書,視事由不可抗力程度及交換學業履踐程度,由本院審核並裁決已具領獎學金繳還額度。

七、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