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東協10國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
-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優先申請。
-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確認研修學校
並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者(105年8月至106年1月),方能提出申請。
三、 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四、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因逢例假日,遞延收件至8月1日止)
- 繳交文件
- 申請書。
-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正本及簽證。
- 在學期間成績單。
- 成績排名證明書(研究所學生免)。
-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五、繳交地點: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大樓7 樓國合處發展策劃組。
六、注意事項:
- 交換國家需為東協10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柬埔寨、寮國、緬甸、新加坡及越南)。本案推動初期以前往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者優先。
- 出國期間應滿一學期(學季),且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一門課程。若違反前述規定,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外,該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 本校對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訂定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參考教務處(網站)查詢,並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 返國後一個月內,須向國合處繳交出國報告書乙份及國外修課成績單,國合處得要求學生返國後參與各類出國進修說明會。
- 出國就學期間應遵守當地國、本國法律及本校規定,否則將依相關規定懲處並取消獲獎資格。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校內分機: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