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山下,夢想起飛。
1. 申請對象:本校在學學生,符合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業規範者,可提出申請。
2. 申請程序:隨到隨審,申請人應於畢業離校前提出申請,填寫表單(表單連結) 並備齊相關應繳文件。
3. 收件審查確認無誤後,發放修業證明書予申請人。
聯絡信箱:政大社科院 cssetp@gmail.com聯絡電話:(02)29393091 分機5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