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校111年2月24日政教字第1110005361號函(附件一)及本院「碩博士優秀論文獎勵辦法」(附件二)辦理。
- 獎勵對象:
- 108及109學年度內取得本校學位之博士、碩士及其指導教授,並得由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向本院推薦。
- 本院110學年度可推薦篇數碩士學位論文14篇,博士學位論文5篇,擇優排序提名,提送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獎評選委員會審議。學校公告獎勵名單後,本院以不重複獎勵為原則,依序頒發本院優秀論文獎,碩士學位論文及博士學位論文分別頒給至多3篇。
- 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 推薦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推薦函
- 提名書(含有利審查資料)
- 受提名之學位論文電子檔案。
- 論文比對結果。(相似度高於10%者,請提供原創性報告及相似度來源說明)
- 須繳驗學位證書。
- 前項提名書(含有利審查資料)暨推薦函(附件三)總計請勿超過10面。推薦函應詳述該學位論文學術貢獻及研究發展潛力等足供獲獎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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